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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要求三年内完成县城公园建设任务
    “所有县城和重点镇至少要建成一个较高标准的公园”,是我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一项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公园建设,确保三年大变样目标的顺利完成,省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对此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省县城公园建设和园林绿化工作一直是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提高。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110个县城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足3平方米的有52个,不足1平方米的有10个,绝大部分县城没有综合性公园。

  通知明确了我省县城公园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城要建设一个高标准的综合性公园。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综合性公园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公顷,并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管理到位、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标准。

  在推进县城公园建设中,要提高设计水平,走规划建绿之路。县城公园建设要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县城内及周边的山体、水体、丘陵、荒地、滩涂、林地等自然条件,采取拆违建绿、“退二进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挖掘县城废弃地、坑洼地、闲置土地,尽最大努力解决公园建设用地。要深入挖掘县城文化底蕴和内涵,将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要贯彻节约型园林建设的方针。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以种植乔木为主,推广应用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植物,形成乔灌草合理搭配的绿化模式。要积极推广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绿化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使用中水,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浪费。要多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透水铺装等生态建筑材料,强化绿地空间的“宜人性”和绿地结构的“生态平衡性”。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县城公园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列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县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同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公园建设。
 
 
                                                         摘自 河北建设网        2008.03.06 赵萌 邓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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