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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管理 变相收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受处罚

     严河北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管理 变相收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受罚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出借资格证书或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这是日前河北省建设厅就加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下发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

  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出借资格证书或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进入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外埠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河北省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手册》。

  通知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向中标人或未中标的投标人收取任何服务费。投标保证金应依法按标准收取和返还。同时明确,对于向投标人收取服务费、会议费等或者扣留投标保证金以及变相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要从重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及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监督的管理。要实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一个工程项目组不得少于3名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组负责人不参加开标会议或从业人员在具体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存在挂靠、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机构应在《业务手册》上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省招标办,按出让资格或挂靠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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