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下发了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标准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房地产开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等文件。这四个文件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度规范、具体项目和审批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
构建五项新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
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及收费的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改进管理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健全并联审批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审批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集中审批服务场所办公并授权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办公。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设定并联的环节,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部门缺席视为默认通过。
二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研究制订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真正做到科(处)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20天。各有关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服务,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踏勘、公示、公告、听证等准备工作。在审批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对省外来冀投资的重大项目,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保证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地实施。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三是建立一站式收费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的原则,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方式,由多环节收缴改为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三个环节集中收缴。探索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做到“一站式收费”。全面推行收缴制度改革,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国库收缴,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是实施全程代理服务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和交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受理申报材料时要将有关事项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定期进行回访,提供延伸服务。
五是实行全程的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政务信息全程公开制度和全程行政监察制度。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制作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行政监察,完善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消减为28项
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的目录》中,共保留了必须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保留的备案项目9项。
保留必经办理的审批项目9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取水许可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特殊设备使用登记。
保留的备案项目9项: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
取消、停收、降低、放开、下放涉房收费项目41个
省政府办公厅还公布了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
1、取消3项: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旧区改建费。
2、停收6项: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3、由省下放市、县(市)1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经营性收费项目18项
1、取消1项: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费。
2、停收4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3、降低收费标准的3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住房交易手续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4、由省下放市、县(市)政府管理的1项: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
5、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的9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属于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建设工程监理费;城市规划设计费即规划技术服务费(其中放线、验线收费取消);建筑工程材料验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土地价格评估费。
政府性基金项目1项
停收1项: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资本金、保证金、教育设施配套费和其他收费项目8项
1、取消3项: 建设项目资本金;教育设施配套费; 文物考察勘察费。
2、取缔5项:渣土质保金;公建地费;基建排污水费;排水雨水办证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属于垄断企业代建费用项目4项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由市、县(市)政府确定的项目4项: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费;城市燃气初装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阶段办理时限共18天。
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流程始于供地前期准备环节,并在土地招拍挂后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其中规划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9天。施工许可阶段,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4天,竣工验收阶段,政府部门的审批、办理和验收时间共计5天,合计14项,办理时限共计18天。(不包括企业和中介行为所需时间)
示意图将政府部门的四个办理事项——国土部门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环保部门提供审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规划部门提出刚性规划条件,全部移至土地招拍挂之前,提前统一完成。根据部门职责和项目情况,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政府办公厅(室)或行政服务中心承办,分别实行部门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到便捷高效。
摘自河北建设2009.02.24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