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培训
常见问题
问题一:已取得检测员证的检测人员是否需要参加此次培训?
答:需要。根据省厅冀建质[2010]40号和冀建质[2010]453号文件要求,今后对全省检测人员的培训由省厅认可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培训单位颁发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做为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及复核的一项重要条件。
问题二:一人兼有多个岗位的,培训时有无限制?
答:有。根据省厅的培训要求,检测人员允许一人兼多个岗位(资质类别),但不得超过三个,培训合格的岗位将在培训合格证书中标注。
问题三:对参加培训检测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有无要求?
答:无。
问题四:我检测公司明年计划资质增项,明年是否还有培训?
答:有。今年的培训安排相对集中,明年培训部将根据检测机构的培训需求适时举办有关资质的人员培训,具体时间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问题五: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答: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时间,如有曾经从事其它工作,则相应时间不应计算在内。
问题六:新设立尚未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其检测人员何时参加培训?
答:对新设立尚未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其人员培训暂计划在今年11月至12月集中进行,在今年10月的培训中暂不安排。
问题七:可以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培训吗?
答:今年不可。由于今年年底前需完成全省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今年暂不接受个人名义的报名。
问题八:检测机构的法人和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参加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答:不参加。法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由省质监总站负责。省质监总站于2010年8月初已举办过一期法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经了解省总站计划于11月再举办一期培训。有关具体培训事宜请咨询省质监总站。
问题九:申报检测资质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有何要求?
答:具体数量要求见冀建质[2010]40号文件。申报2项资质的,各项技术人员数量(含人员证书数量)除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外,技术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5人;申报3项资质的,各项技术人员数量(含人员证书数量)除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外,技术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8人;申报4项资质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4人,每项资质不少于6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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