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培训
关于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换发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研究会
关于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换发
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0〕45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20日开始,为参加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培训的人员换发培训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按照冀建协〔2010〕02号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人员基本信息,并参加了2010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研究会组织的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培训。
      二、提交资料
      申请发证的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领取新证书时须携带参加2010年河北省工程质量研究会培训的继续教育证书以备查验并交回原检测人员上岗证书和手章。
      三、其他事项
     (一)拟增加检测岗位的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需参加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的综合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检测机构于2010年12月16日-21日报送相关资料,可邮寄,报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连生,电话:0311-87805272,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质监总站5222房间,邮编:05005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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